<<黑字是哲學哲學雞蛋糕Peter Hsiao的留言,藍字開始才是本文>>
看到你的文章,就想到之前修公衛通識教授對愛滋病防治的感嘆:
就傳染病學的角度,本來減少性接觸就是最有效率的性病防制法,但你不能推單一性伴侶、守貞,推了就是與婦權作對、真愛團體同路人;針對毒品愛滋,讓他們戒除毒癮本來最有效果的方式就是美沙酮療法,然後宗教團體就會說你這是餵毒癮者喝毒,納稅人不該付毒蟲吸毒錢,這是政府帶頭違反道德;針對同志傳染,你敢在學術報告提及同志是愛滋傳染效率最佳途徑這個大家都知道的祕密看看,看你的論文會不會被「性學專家」直接打上「偽科學」三字。
最後,社會的最大公約數就是付錢補助愛滋患者的藥錢,讓他們有良好的生活品質,良好到可以繼續與性伴侶發生性行為,然後「不小心」傳染給他人......
今天看來,第一句話還真的是不錯......
我反而覺得你沒看懂那篇TED跟我提的東西,她跟我的上課教授很多意見事是一樣的:
首先共用針頭,即便讓人免費匿名的索取針頭,當你光是攜帶針頭就有被當作毒癮者的可能時,誰要拿? 這就是共用針頭的問題,所以直接降低毒癮者的人口比例才是最有效率的,然而少數有效的非宗教戒斷方法是美沙酮療法,給毒蟲喝毒這是宗教不樂見的,對一些腦殘公民,拿納稅錢付給毒蟲毒錢也是心理無法接受處,還有那篇蘇格蘭的報告,當出教授也有題到,他說他認為那是歐美盛行美沙酮療法之故若發放針頭沒有配合免費美沙酮療法,應該無效。
第二,同性戀,我想TED演講已經講的很明了,事實上為了避免歧視同志,我刻意不提教授上課講同性戀那一段,他說愛滋受重視的歷史的確是因為在同志間盛行所以才受重視,後來推廣用保險套時也很配合,但隨著雞尾酒療法的開發,同性戀反而疏忽了。
當然教授認為同志的盛行率被壓下來除了保險套,還有保障同志人權,使得他們容易保持單一性伴侶所致。
第三,我現在不知道真愛跟婦團在吵甚麼? 當初教授也是很不解,本來越少性交/性伴侶,性交時正確使用保險套,就是最好的防治方法,但這兩個團體搞的好像要推減少性接觸就不可以推正確使用保險套;要推正確使用保險套就不可以推減少性接觸一樣。
所以我不懂你的過時在哪裡? 兩個意見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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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友站哲學哲學雞蛋糕裡面的回文,這篇文章討論的國民健康局居然把真X聯盟的主張放在政府的官網,引發許多人的抨擊。不知道為何,本來是評論婚前性行為,以及私人信仰能不能使用政府公器來宣傳的文章,留言卻開始戰愛滋病以及性行為。之前我曾寫過移植愛滋器官的省思,那時候有不少的熱心人士跳出來,認為我對愛滋病的病人,以及同性戀族群有很深的歧視。當時我啞然失笑,我覺得這是過分解讀在下的文章。當時的我比較年輕(?)氣盛,回文自然不太客氣,後來就一直想寫一篇文章去澄清,剛好有這個機會(就是上面那兩段文章),就把我想了很久的文章實體化。
他回文錯誤和歧視多到難以想像,但是根據他的自述,這還是上過大學而且有修公衛通識課程的知識份子,那就不用想像一般民眾對愛滋病的歧視有多麼的嚴重,多麼的無理性了!
從醫學的角度,真正能降低性傳染疾病發生率的方法,不是什麼減少性接觸(那根本不符人性),而是推廣安全性行為(沒有錯,就是戴保險套!)。原因很簡單,保險套可以防止體液交換(愛滋、梅毒、淋病)以及接觸性的感染(菜花、傳染性軟疣),效果立竿見影。讓我們來看看,實際推行百分百保險套運動的國家。
泰國,性交易和性工作者是不合法的,但嫖妓文化確是普遍存在的事實。泰國於1989年時異性戀愛滋感染人數擴大,1989年有3.1%的性工作者感染HIV,且分析HIV感染者最主要的感染來源是經由性工作者傳染。之前用法令禁止方式遏止性交易,只讓性工作者地下化和使得愛滋防治工作更困難,因此,決定採務實的做法,於1989年試辦性工作者百分百保險套運動(可不是啥單一性伴侶或真愛無敵運動),1991年推廣至全國。從圖表很明顯得看到,性工作者保險套使用率逐年上升(紅線),而男性性病的人數很明顯的一路下降。經由百分百保險套運動的推廣,泰國的性交易保險套使用率在1993年已達95%以上,性病發生率由1989年的千分之6.5,降至1993年的千分之2.07,1997年更已降至千分之0.38 。第十一屆溫哥華世界愛滋病年會中,世界衛生組織和聯合國愛滋病防治組織(UNAIDS)評估研究指出,泰國政府推動的百分百保險套運動(1989-1995)至少已預防至少二百萬人遭到愛滋病毒感染。
而另一個議題【毒品愛滋】,那個論點更叫人不敢恭維。我不會否認美沙冬對戒毒的效果(口服低危害替代藥品也沒有什麼可以選的),但從台灣的經驗來看,說這個方法最有效能減少愛滋傳播?面對現實吧!讓我們來看看台灣的經驗。台灣愛滋病患者因共用針頭毒品施打造成的感染,從民國92年(86人)突然跳升,民國93年(616人),民國94年達到最高峰(2434人)。民國94年8月開始,衛生署即正式推行減害計畫。94年11月在警政署配合下,台南縣政府啟動空針交換計畫。95年2月18日第一位病人在桃園療養院開始服用美沙冬,95年7月1日全國實施清潔針具交換計畫。全國因毒癮感染愛滋病的人數也由94年的2452人到99年減少為80人。如果想強辯這是美沙冬的效果,那就省省吧!94年的觸犯毒品罪被起訴的人數是29,503人,而99年是43,694人。想以用美沙冬替代療法使吸毒人口減少,進而減少因毒品感染愛滋的病人,這樣的說服力太低了!
再來,真正會傳染愛滋病的不是同志的性行為(要不然女性同志的愛滋病感染率怎麼會超低),真正會傳染愛滋病的叫做『危險的性行為』。只要是科學家,都會把他所說「同志是愛滋傳染效率最佳途徑」嗤之以鼻。
這裡有TED專家的演說:伊莉莎白·皮薩尼談性、毒品、愛滋病病毒HIV--讓我們理性點吧!
誰要拿?不需要其他國家的報告,拿台灣的就可以,台灣從95年開始發放乾淨針頭,95年共發放447,798支,96年3,634,414支,累積到100年共發放1833萬支,平均每月有24,000人次。至於配合美沙冬療法才有效之類的云云,上面就很明確的告訴你,根本不是那麼一回事。
TED關於同志的性行為部分,這篇演講很明確的說明,當HARRT(雞尾酒療法)發明以後,幾乎所有的愛滋病發生率都略為下降。但是根據圖表,不管同性或是異性間性行為傳染愛滋病的發生率都慢慢的走高。為什麼?Elizabeth Pisani說:因為HARRT治療後,有部分的病人因此掉以輕心,不帶套就跟別人發生性行為。What’s the point?我的焦點在於他們發生了『危險性行為』,而他的焦點在於『他們是同性』。就別說這句了【還有保障同志人權,使得他們容易保持單一性伴侶所致。】,更是毫無證據的推論。
我可以很清楚的說出結論,理性的說:危險性行為和共用針頭才是傳染愛滋病最明確也是最多的途徑。Elizabeth Pisani很明確的告訴我們面對這種窘況,比較好的公衛做法是什麼?不是唱高調戒毒,而是發放乾淨針頭;不是真愛無敵,而是避免危險性行為。
後記:我一直思考要不要全文附上別人的留言,後來想想還是附上。
後記二:還在當學生的時候,我曾經在老師面前批評過一個長期施打毒品的病人,那時候老師找了很多資源幫助那個病人。老師語重心長的說:你的工作是治療病人,不是去judge病人的人生,那是上帝的工作。不要用異樣的眼光和態度對待病人,這會影響醫師的診斷以及干擾病人的治療。
後記三:1982年美國雷根總統的發言人曾說"愛滋病是同志的瘟疫",我沒想到過了30年還有人這樣說。
參考資料:

哈,真是麻煩你了!
寫文章是不麻煩,找資料起來比較花時間!
之前在National Geography看過一個影片在說國家(不確定是不是Denmark)試著用藥用等級的海洛因去治療那些成癮的人,他們舉的幾個成果有:降低血液感染疾病、成癮者有能力回到社會工作(重點) 這在台灣應該會被打成邪魔歪道
也還好啦, 一開始愛滋減害計畫也是有阻力(警政署和法務部), 不過試辦以後,成效卓越, 特別是美沙冬療法的確有改善吸毒患者回歸社會的功能, 所以這種東西就變成只能默默的做...
多重性伴侶算不算危險性行為? 如果算 那 推動固定單一性伴侶 --> 保障同性/異性一夫一妻制 看起來沒有辯證錯誤
多重性伴侶在醫界的觀念應該是不算的, 如果他有多重性伴侶,但是每次性交都戴套, 那感染愛滋的機會還是微乎其微!
請問格主是否同意「貫徹單一性伴侶且貫徹安全性行為」比「貫徹安全性行為」更能降低性病及意外懷孕風險?
降低性病的風險跟意外懷孕是兩件事, 在下這裡只能跟你討論性病的風險! 當然同意! 在科學上完全正確可以"更"降低性病的風險! 但是,在公衛領域一點屁用都沒有! 簡單的說, 安全的性行為大約可以降低90%性病的風險(泰國的圖就在上面), 那單一性伴侶呢?沒有數據,不過了不起只剩下10%可以降了! 安全性行為的推廣難度相當低,連1989年的泰國都推的動, 那單一性伴侶呢?那個國家成功過? 在公衛的角度,那一個是較好的選項應該是不證自明吧!
如果只能選一個,看起來只「貫徹安全性行為」確實比只「貫徹單一性伴侶」更有效果。 我疑惑的是:為什麼只能選一個?如果「貫徹單一性伴侶且貫徹安全性行為」比「貫徹安全性行為」更有效,為什麼「貫徹單一性伴侶且貫徹安全性行為」不能列入考慮的選項?
一開始我還真的不知道要怎麼回答這樣"天真"的問題... 防治性病還有更有效的方法, 那就是避免性接觸(使用貞操帶), 如果「貫徹貞操帶」比「貫徹單一性伴侶且貫徹安全性行為」更有效, 為什麼「貫徹貞操帶」不能列入考慮的選項? 你的問題就差不多是那個樣子! 這樣有沒有解答你的疑問?
防治SARS最明確有效的是戴N95口罩,而自我隔離的效果沒有數據。 所以千羽是否同意為了防治SARS,我們只要推動全民戴N95口罩就好了,自我隔離沒必要推?
在下覺得你爽快的說: 我就是支持單一性伴侶, 在下就會說: 那是個人的選擇,而且我支持個人的選擇! 這樣就皆大歡喜! 但是事與願違, 既然貴客如此得戰意十足, 在下只好勉力接招! 第一: 拿一個空氣傳染的疾病(SARS)跟性病(直接接觸,體液傳染)來相比... 如果在大學時跟老師這樣抬槓,會不會直接被釘在牆壁上下不來呀! 現在光想在下就混身發抖XD! 第二: 自我隔離的效果沒有數據???(你確定拿性病和SARS比沒有問題嗎?) 你根本就沒有去查資料,完全想當然耳認為這種公衛手段沒有證據, 如果大學時代我敢對公衛老師這樣說,大概就死當了! http://www.ncbi.nlm.nih.gov/pubmed 是一個我很愛的醫學論文查詢的網站! 請鍵入: SARS isolation (1124篇論文討論 SARS的isolation) 如果有興趣: SARS quarantine (209篇論文討論SARS檢疫隔離) 如果你還想說這些只是證明有效,在下沒有提出數據! 這裡還有一篇討論SARS對接觸疑似患者的隔離研究,及回溯性的數學模型! http://www.sciencedirect.com/science/article/pii/S002251930600422X 還有N95是不是比較好,這裡也有論文... (外科口罩大約可阻隔95%,N95大約是97%) 不過,這些東西都只是枝微末節... 你一開始的命題就錯了! 拿一個空氣傳染的疾病(SARS)跟性病(直接接觸,體液傳染)來相比其公衛手段! 再說一遍, 貴客支持單一性伴侶是OK的, 如果貴客用自己的力量去宣傳也是OK的, But,如果是用公器公款以防治性病為宣傳手法,那是不行的! 理由我已經說得很清楚了, 有更人性,更便宜,更有效的方式.... 不要再去扯其他疾病了, 這樣只會顯現出你完全不懂公衛... (PS: 偷偷跟你說,全部人戴N95口罩不是好的防治SARS公衛手段)
千羽誤會我的意思了,只要能提出足夠證據及更好的方案,我完全同意以「不夠人性」、「不夠便宜」、「不夠有效」為由批評反對婚前性伴侶、宣傳單一性伴侶、或全民戴口罩防治SARS,但是用「歧視」批評它們我覺得不太合適,提出較差方案的人不一定真的有歧視心態,他們也可能只是知識背景不足或瞭解得不夠多而已。 如果有比保險套更有效的防性病措施(比如某複合疫苗打下去終生對所有性病免疫),屆時推行戴套就是歧視了嗎?如果世界上沒有保險套,推行單一性伴侶還是歧視嗎? 我覺得談論政策應該多從務實角度出發,少一點誅心之論,這才是我想說的,謝謝千羽的討論及回應~~:)
貴客的提醒我會注意... 不過如果你有興趣, 不妨拿"「同志是愛滋傳染效率最佳途徑」"問問醫師和公衛人士, 聽聽他們怎麼看這句話. 假如有一天真的有這種打一針完全免疫性病的預防針, 初期一定非常貴,等到價格下降到比用保險套還便宜的時候, 那應該就能完全取代保險套在預防性病的地位, 之後還要戴保險套的人,應該是為了裝飾,或者是潮吧! 推動單一性伴侶,那時候應該比現在還困難吧!
討論不夠熱烈好像不怎麼好玩,我也來加入一下,看看能不能弄得熱鬧點XD "談論政策應該多從務實角度出發"這句話其實說得很好,而事實上這句話也或多或少說明了為什麼在選擇防止STDs或HIV的傳播時,貫徹安全性行為是個好辦法。 在看這類公衛政策的時候,除了考慮有效性,還要考慮你政策執行的目的是什麼、達成目的所需要耗費的金錢和時間成本、政策執行的難易度等等。 就理論上來說,要防止STDs最好的辦法就是「貫徹不要有性行為」,問題是用屁股想就知道這個根本不可能達成,所以這在公衛上就不會是一個好方法。 同樣的道理,和發放免費保險套等「貫徹」安全性行為的政策相比,要「貫徹」單一性伴侶的難度很可能高出很多,且需要花費的時間成本可能也太長。所以就算兩者在防止STDs的效果上極為相近,由於前者能夠被「貫徹的程度」遠高過後者,也很可能比較符合成本,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應以執行前者為優先。而在前者執行的效果已經非常顯著的情況下,加入後者是否有其必要?是否合乎成本?是否會因為加入了後者,把盛行率往下再壓了1%,但是卻造成資源排擠,導致其他的疾病在防治與治療上的效果下降,反而增加了整個族群的死亡率上升,並讓健保的負擔不減反增?這些都是需要考慮"務實角度"。 像TED影片提到Lady Thatcher推行交換針頭、發放免費針頭的運動,著眼點就是在治療AIDS對國家的health care system負擔太大,而發放免費針頭似乎又快又有效,能夠立刻減低負擔。全面宣導戒毒當然是最根本的做法,問題是可能耗時太長,等到AIDS盛行率下來了,health care system也垮了,或著也可能光是要做這個戒毒的動作,耗費的成本就比治療AIDS還高。 既然提到了要考量務實面的問題,在思考的時候就應該多換幾個角度去想,可行性與執行率都應該被考慮進去,而不是只著眼於降低的風險是否更多這種非常單一的思考角度。 順道一提,在講歧視這個問題的時候,也許大家應該思考一下"短期內多次與AIDS帶原者性交是被HIV感染風險最高的情況"跟"同性戀者有可能短期內多次與AIDS帶原者性交"能否推論為"同志為傳染AIDS的最佳途徑"這句話。 很多時候過度簡化與跳躍的推論,導致某一族群被貼上不當標簽,然後以此標簽代表這整個族群的特色,的確是很容易造成discrimination沒錯,在打這種論述的時候,用字遣詞還是小心點得好。
每次看17歲的論述都很佩服!
千羽的老師說的真好!! 這就是真正的「專業」啊!!!
這很難,即使到現在我還是做得很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