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愛滋器官移殖事件發生之後,越來越多的資訊浮出檯面,事件的全貌也慢慢的浮現。目前醫界認為真正的問題不只是出在協調師和檢驗師的傳達失誤上面,而是在這個登錄過程沒有其他人可以double check,這就是愛滋事件的最重要疏失點(這裡有實際的流程)。可想而知不只在醫界掀起颶風,連整個社會都被撼動。本來這個事件可以是一個機會,讓整個社會去思考,如何妥善的面對和處理愛滋病的爭議。

 

不過,目前看起來跟本是反其道而行,更糟的是還把整個同志社群拉下來大鍋炒。那些平常靠爸靠母醫德的醫界大老完全禁聲,深怕動輒得咎;而基層醫界推動的『法定傳染病列入註記健保卡電子資料』,更是讓ㄧ些人權士和關懷愛滋團體完全爆走(初號機同步率超過400%)。正確的態度來自正確的知識,這是我在前幾篇文章的話。與其做些無用的口舌之爭(歧視之類的芭樂),倒不如誠誠懇懇的作分析,讓支持者和反對者都再次檢視自己的論點。話先說在前面,在下是基層醫療的一員,如果這樣就認為這篇文章必有所偏頗,那就左轉不送了。

 

我並不想拿一大堆數據出來,這樣我猜反對者連看都不想看(想看的再留言吧),我打算先從一個真實案例開始。從前從前(笑!超老梗),有ㄧ個病人是HIV infection在甲醫學中心確定診斷,甲醫學中心的感染科醫師告訴病人,如果身體有任何不舒服,盡量到甲醫學中心來求診!病人覺得非常的奇怪,以為甲醫學中心的醫師想要賺他錢,就當屁話不在意。某天病人有咳嗽、流鼻水、輕微發燒(37.8℃)的症狀,想說甲醫學中心太遠了,就跑到附近的診所就醫(當然沒說他是HIV infection的患者)。診所醫師診療後,認為是普通感冒,給他三天口服藥,囑咐他萬一還不舒服三天後回診!三天後回到診所,流鼻水有改善,但是咳嗽和微燒的狀況還是持續;診所醫師認為是非典型肺炎,再加上抗生素治療。又過了三天,症狀就是咳嗽和微燒,這時候診所醫師也覺得不對頭了,強烈建議他要去大醫院!

 

病人就去了乙醫院,在乙醫院抽血照X光發現,X光的表現的確很像非典型肺炎,而且白血球只有4000,不像普通的細菌感染。用強效的抗生素治療了ㄧ周,怪的是病情完全沒改善,而且白血球數又再次下降,肺炎的狀況慢慢擴張。乙醫院主治醫師非常焦慮,因為不管血液培養還是痰液培養都長不出細菌。病人終於覺得這樣子不行,提出轉院到甲醫學中心的要求,並且指定原來的感染科醫師。原來的感染科醫師看到病人差點沒暈(ㄑㄧˋ)倒(厶ˇ),聯絡胸腔外科醫師要做肺臟切片。胸外醫師知道病人是AIDS之後,將ㄧ間手術室空一整天(整天只做那ㄧ個手術),然後只挑老資格的手術護士、總醫師和胸外主治醫師進刀房,實習醫師(就是在下)只能看錄影!也通知醫材室,能使用「用過即焚燬」的手術器具就用,手術室所有地方都要用『保鮮膜』包起來,包括呼吸器的面板(保鮮膜開完刀之後可以直接焚燬)。切片出來結果是肺囊蟲肺炎,感染科醫師對症下藥之後,病人就平靜無波的康復了。(AIDS的病人就是不一樣)

 

接下來要談的是洗腎室的BC肝防治,我猜有人要翻桌了,這根本跟主題一點關係都沒有。當然是有啦,看下去就知道了!如果是在美國,會拿來跟HIV infection相提並論的應該是B型肝炎(小常識:如果在美國驗出B肝帶原,下一個要檢查的就是HIV)。C型肝炎是體液傳染(跟HIV一樣),一旦感染C型肝炎大約有50-80%的機會變成慢性帶原者(HIV幾乎是100%),C肝病毒離開人體之後,20~30分鐘之後就會失去活性(跟HIV類似)。國外經過長時間追蹤研究之後,認為在正常的防護之下,B型肝炎的病人需要隔離洗腎(B型肝炎病毒傳染力很強,離開人體仍可保留很久的活性),避免傳染給沒有B肝的病人; C型肝炎的病人「理論上」可以不用隔離洗腎(因為傳染的機會很低),但不管國內外總是有病人在洗腎室被傳染C型肝炎(已經排除其他原因傳染)。附註說明一下,所謂隔離洗腎是指將所有BC肝帶原的病人規劃在同一區洗腎,和非BC肝帶原的病人不共用護理師和洗腎機。

 

在下曾在醫學中心治療過AIDS病人,因為病人腎衰竭必須洗腎,在下執行雙腔導管置放術(簡單來說,就是將一支20公分長大約鉛筆粗細的導管放入病人的大靜脈)。手術帽、面罩、口罩*2、無菌隔離衣、拋棄式無菌防水隔離衣、和無菌手套*2,這些穿在身上的全副武裝。手術結束以後,要繼續治療下一個病人,上述的全副武裝通通都要進感染性醫療廢棄桶。讀者可以想一想,如果每一個病人侵入性治療都這樣處理,那要花多少的醫療成本。

 

上述部分主要是要告知讀者幾個醫界的論點:

1. AIDS是特殊的疾病,目前是不可治癒的傳染病。

2. AIDS病人的免疫力跟一般人不一樣。簡單來說,一般人流鼻水、咳嗽大概是感冒;AIDS的病人很可能危及生命。

3. 洗腎室標準防備(口罩、隔離衣、面罩、手套)以及執行標準洗腎消毒作業之下,體液傳染的疾病仍然會發生。

4. AIDS病人的侵入性治療,所需要的醫療準備都很驚人,一般醫院未必有這種等級的醫護。

 

我在全文的一開始就招認我是基層醫護了,自然我也是比較支持AIDS應該健保卡要有註記。雖然法律上有規定AIDS病人在就醫的時後必須告知醫護病情,不管是醫護和病人都知道,這條規定形同笑話(某些病人就是死都不說)。除此之外,有時病人並不一定有辦法說(可能昏迷、插管、失語),醫護人員也不能在沒有病人的同意下幫病人驗HIV(法律是這樣規定)。至於人權人士比較擔心的洩密的問題,法律規定得清清楚楚,違法的部分自然有法律來處罰(少來XX強病歷那ㄧ套,處罰早就下來了)。至於就醫的時候會被醫護歧視(醫護會比較戒慎恐懼、建議轉診、病史鉅細靡遺啦!),這就是把醫療專業跟個人歧視混為一談了(AIDS就是跟一般疾病不一樣,民眾總不會希望醫師用治肝病的方法治肺病吧)。

 

就我個人的想法,我認為開放讓AIDS病人自己去選擇要不要註記是一個可以考慮的方案。再怎麼說命都是病人自己的,他有權讓自己選擇(不過,當然無權因為自己的隱瞞害別人感染)。而我私心想觀察的是:將選擇註記的病人跟選擇不註記的病人分成兩個group,來比較雙方的醫療品質、平均餘命、住院天數、以及醫療花費等等。看看是不是真如基層醫護人員所認定的,我們會更小心的讓病人獲得更適當的醫療。如果觀察結果真的是如此的話,或許健保卡註記AIDS的阻力就不會這樣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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